《青島市軌道交通保護區施工作業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 | ||
點擊率:1535 作者:上海拓科實業有限公司 來源:http://www.shtorke.com 時間:2017-7-13 16:06:58 | ||
青島日報訊 《青島市軌道交通保護區施工作業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昨日公布,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提出,施工作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工程項目進行監測,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根據軌道交通保護需要對軌道交通設施進行監測,雙方應當將監測數據和監測結論及時向對方反饋。施工作業單位應當根據軌道交通設施監測結論和軌道交通設施狀態及時調整現場施工,保證軌道交通設施和運營安全。 根據征求意見稿,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巡查制度,對保護區進行巡查。巡查人員有權進入施工作業現場查看,相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軌道交通經營單位發現保護區內存在下列違法活動的,應當予以勸阻或者制止,并依法報告。(一)未經批準擅自施工作業的;(二)未按照行政許可的具體保護要求進行施工作業的;(三)不需辦理行政許可,應當告知而未告知的;(四)其他可能影響軌道交通設施和運營安全的施工作業活動的。軌道交通經營單位發現施工作業活動可能危及軌道交通設施和運營安全的,應當責令其采取防范措施;發現施工作業活動危及軌道交通設施和運營安全的,應當責令施工作業單位停止施工作業并采取補救措施;施工作業單位不停止施工作業并不采取補救措施的,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立即報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征求意見稿提出,施工作業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拒不配合軌道交通經營單位巡查工作,阻攔巡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檢查的,由軌道交通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構成治安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違反本辦法規定,未停止施工作業、采取補救措施或者未進行評估、消除安全影響的,由城鄉建設、海事、水利、公安、國土資源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目前,征求意見稿已在青島政務網、市政府法制網、青島地鐵集團官網公布。有關修改意見和建議可于8月12日前反饋至市政府法制辦法規二處(郵箱:faguierchu@163.com)或者青島市地鐵工程建設指揮部辦公室(地鐵集團)法律事務部(郵箱:freemandzhg@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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